智能手機屏幕上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圖示(示意圖)

法國憲法委員會駁回「15歲以下禁用社媒」法 裁侵害言論自由 同日裁定安樂死法全文合憲

法國最高憲法機關憲法委員會(Constitutional Council)周五(8月14日)同日就兩項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力推的法案作出裁決,結果一勝一負:委員會駁回一項禁止15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的法律,裁定其侵害言論自由;同時裁定容許絕症成年人接受協助死亡(安樂死)的法律全文合憲。

被駁回的社媒禁令7月由法國國會通過,本可令法國成為歐洲首個仿效澳洲、立法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媒的國家(澳洲去年12月率先禁止16歲以下使用facebook、TikTok及YouTube)。但憲法委員會裁定,法例第1條對15歲以下青少年言論及表達自由的限制「既不適當、非屬必要,亦不符合比例原則」;而要求所有人(包括成年人)先驗證年齡才可使用社媒,亦未設立保障私隱的「必要法律安全網」。馬克宏隨即要求總理勒克努(Sébastien Lecornu)盡快重新起草一份「法律上更穩健」的版本,目標2027年初落實。

收緊未成年人上網,正成為歐洲的趨勢。英國方面,前首相施紀賢(Keir Starmer)今年6月宣布,英國16歲以下由2027年1月起禁用社交媒體,16至17歲則設自願性午夜宵禁;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5月亦提出為兒童設「社媒延遲」機制。人權組織國際特赦(Amnesty International)則主張,與其一刀切禁用,不如立法迫使平台移除「令人上癮的功能」,例如以互動量驅動的演算法。

至於同日過關的安樂死法,法國國會已於7月15日以291票對241票通過,令法國加入比利時、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已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行列。按法例,合資格者須為成年、法國公民或長期居民,並患有無法治癒、已屆晚期的絕症,承受無法紓緩的持續生理或心理痛苦;程序上先由一名醫生確認資格、再由專責小組審核各項標準,最後由患者自行施用致死藥物(若身體狀況不容許,可由醫護協助)。憲法委員會放行全文,但要求釐清三項條文,包括容許藥劑師及醫護基於「良心條款」拒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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