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皇家法院(Royal Courts of Justice)外觀

高院裁「一換一」遣返配套違法 馬哈茂德削人口販運受害者覆核權 法官指程序「不穩健、不有效」

英國高等法院周五(7月10日)裁定,內政大臣馬哈茂德(Shabana Mahmood)為推行英法「一換一」遣返協議、而削減人口販運潛在受害者保障的決定屬違法。裁決不會即時終止協議本身,但意味被列入遣返法國名單的小艇抵境者,可能重新取得一項此前被取消的關鍵覆核權利。

據英國新聞協會(PA)報道,主審的高等法院法官謝爾登(Mr Justice Sheldon)指,內政部修訂指引後,相關決定程序「不能視為穩健和有效」。

爭議核心是一項技術性但影響深遠的指引改動:凡被裁定不屬人口販運受害者的申請人,在遣返法國前不得再要求覆核該項否定決定。代表其中數名原告的律師行Deighton Pierce Glynn指,法庭認為此舉抵觸《2015年現代奴隸制法》第49條,以及英國在《歐洲委員會打擊販運人口公約》(ECAT)下的責任。

提出司法覆核的是五名循小艇抵英、被編入遣返名單的尋求庇護者,其中四人來自厄立特里亞、一人來自蘇丹。法庭同時裁定,五人各自的遣返決定本身合法;但認定被取消的覆核權,在其中兩人的個案中足以左右結果。

「一換一」協議自2025年8月前後開始運作,機制是英國每遣返一名循小艇抵境者往法國,便從法國接收一名未曾偷渡英倫海峽的尋求庇護者。PA報道指,計劃至今已有逾1,000人被遣返法國,另有數以百計人士仍在英國羈留、等候遣返。

覆核權的份量,可從舊制下的翻案比率看出。代表原告的律師行引述官方數據稱,在舊機制下要求覆核的個案中,約八成初步階段的否定決定最終獲得改判。內政部一方則主張,法國同為ECAT締約國,個案可在當地處理;法庭認為證據顯示,並非在法國被販運、亦非法國籍的受害者,在當地未必享有同等保障。

這宗裁決落在內政部近月一連串強硬移民措施之上。本站早前報道,馬哈茂德正研究修訂《1971年入境法》以堵塞遞解漏洞(見本站7月8日報道),政府亦已立法向有能力負擔的難民追收庇護住宿費(見本站7月2日報道)。

法庭未即時頒下最終救濟令,上訴許可的申請亦一併押後至本月稍後一次聆訊處理。原告律師促請內政部將已被遣返的當事人接返英國,惟法庭並未作出此項命令。截至發稿,未見內政部就裁決發表公開回應,亦未表明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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