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起生效。法例於今年3月全國人大會議通過,要求學校及政府機關以普通話為主要語言、漢字須較少數民族文字更顯眼,並禁止「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條文亦適用於中國境外的組織及個人,引發國際批評。
國際特赦組織副區域主任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表示,法例中的「團結」並非族群之間的和諧,「而是與中國共產黨在政治及意識形態上看齊」,並指法例把「早已重創維吾爾人、藏人及其他非漢族群權利的政策」升格為全國性法律框架。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Volker Türk)早前亦表示,法例或限制宗教及文化自由。
據中央社報道,美國國務院形容法例「有問題」,指其對包括境外在內的個人及組織施加廣泛義務,並帶有報復威脅;發言人強調美方「將捍衛我們的主權」,保護在美國境內人士免受外國政府跨境鎮壓、騷擾及恐嚇。
中方否認相關指控。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6月24日在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稱,批評者對法例「歪曲解讀,甚至抹黑」,指針對境外行為的第63條僅規管民族事務領域的違法行為,「不影響正常文化和民間交流」,法例亦不妨礙少數民族使用自身語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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