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駁回內政部(Home Office)的上訴,裁定內政大臣沒有考慮「被綁架勒索」是否構成人口販運規則下的「剝削」,屬於犯錯。《衛報》11月7日報道,裁決意味着不少曾因同一理由被拒的庇護申請人,可以要求重新審議。
案件由一名不能公開身份、25歲的敘利亞庇護申請人提出。他為逃避強制兵役於2021年7月離開敘利亞,原本希望前往英國,途經利比亞時與其他敘利亞人被武裝分子綁架,被扣押約一個月,家人付出數千美元贖金後才獲釋。他其後經地中海抵達意大利,2022年5月16日由法國橫渡英倫海峽抵英並申請庇護。
內政部拒絕他的人口販運申請,理由是他並未被迫從事勞動,經歷不符合規則對「剝削」的定義。他向高等法院(High Court)提出挑戰並勝訴,現任內政大臣沙巴娜·馬哈茂德(Shabana Mahmood)上訴,但被上訴法院駁回。判詞指:「國務大臣沒有考慮綁架是否構成剝削這個問題,屬犯錯。」
《衛報》指出,判詞並非說所有被綁架者必然是人口販運受害人,每宗個案仍須按事實逐一審視。但裁決後,曾因「被綁架勒索」而被排除的人,可以重新轉介至國家轉介機制(national referral mechanism),要求就是否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受害人作出新決定;若獲確認,可能符合資格獲得受害人可享的支援及康復服務。
代表該名男子的Duncan Lewis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傑里米·布盧姆(Jeremy Bloom)歡迎裁決,稱內政部「試圖限制剝削的定義」。內政部消息人士表示不宜評論法律程序;發言人稱,政府正在「簡化並加強」保護與入境途徑,確保其「清晰、針對性強」。
報道同時引述資料自由法申請所得數據: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間,共有1,778人獲確認為人口販運受害人,其中89%其後被強制遣離英國。本站較早曾報道,反奴役專員警告新法的「可信度測試」恐令指控者難獲認定為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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