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脫歐後金融規範的一系列調整,倫敦(London)金融監管機構決定撤銷對銀行家獎金的上限規定。此舉意在提升倫敦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前財政大臣Kwasi Kwarteng(奎西·夸廷)曾於去年提議此方案,希望吸引更多的商業投資進駐倫敦。儘管經過一系列政策調整,這項方案仍被保留並即將於10月31日正式生效。
此上限規定最初於2014年制定,當時英國還是歐盟(EU)的成員國。目的是為了限制2008年金融危機後金融業界的過度風險投資行為。根據該規定,銀行及投資公司員工的獎金不得超過其基本薪資的兩倍。
但這項政策一直受到金融界的批評。他們認為,這使得公司為了避免獎金上限,提高了基本薪資,間接增加了固定成本。這種固定成本在經濟不景氣時,使得金融機構難以調整支出。
然而,此項改革也面臨不少反對意見。部分評論認為此舉可能使得金融業更加冒險,而且在當前很多家庭都面對生活壓力的時候,取消獎金上限似乎更有利於高收入者。
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和審慎監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對此表示,獎金上限規定曾導致不少公司提高固定薪資。這使得當員工出現不良表現或失當行為時,公司在薪資調整方面的彈性減少。
針對此,英國財政部(HM Treasury)回應表示,銀行業的薪酬政策應由獨立的法定監管機構PRA來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