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都會警察泰瑞爾(Mark Tyrrell)周二(10月27日)在南華克刑事法庭(Southwark crown court)被陪審團裁定,強姦一名因警務工作認識的女子,另有三項性侵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現年57歲的他住西約克郡梅瑟姆(Meltham),將於12月16日判刑。據《衞報》,BBC及《獨立報》亦報道了這項裁決。
據《衞報》,泰瑞爾隸屬議會及外交保護指揮部,即沙拉·艾華拉(Sarah Everard)案兇手韋恩·庫曾斯(Wayne Couzens)及連環強姦犯大衛·卡里克(David Carrick)曾任職的單位。庫曾斯2021年擄走、強姦並殺害艾華拉(33歲),被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現年51歲的卡里克被判37項終身監禁。
法庭聽取,女事主(因法律原因不能公開身分)一再說「不」,泰瑞爾仍與她發生性行為。控方檢察官法雷利(Catherine Farrelly KC)稱,女子抗拒時他「選擇取走想要的東西」。據控方,事後他向女子說「我不相信剛才發生的事」,並問「你知道我剛才做的是強姦嗎」。
案件起因是其他警員因另一事件到女子住處,發現泰瑞爾躲在床邊。他其後因試圖刪除與女子的訊息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一則訊息中,他向女子道歉「是個性罪犯」及「令你人生被毀」。泰瑞爾此前已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並承認說服女子向警方說謊。
陪審團裁定他一項強姦、三項性侵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另有13項控罪(包括一項強姦)不成立。泰瑞爾作供時稱,雙方的性行為一向出於自願,「從無任何強迫成分」。
大都會警察專責行動指揮官利奇(Sara Leach)稱,這類行為「令人髮指」,由取得受害人信任的在職警員所為更甚,警隊「對有這樣的人在隊內服務感到震驚」,將他繩之以法是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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