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周四(9月10日)裁定《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道瓊斯出版公司(亞洲)(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一項控罪罪成,指其威嚇前記者鄭嘉如(Selina Cheng),阻止她參選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主席。同案另一項指公司因工會角色而解僱她的控罪,則獲判脫罪。
案件由鄭嘉如以自訴方式提出。她曾任《華爾街日報》記者,主力報道中國電動車行業,2024年7月遭解僱,現為記協主席。主任裁判官張官(David Cheung)裁定,公司一名人力資源主管(Kerene Ko)曾向鄭表示,她「並無尋求、亦不會獲得公司批准」出任記協主席;法官指「唯一合理推論」是該主管按公司指示行事,故威嚇控罪成立。
至於解僱控罪,法庭接納公司在辭退鄭之前已進行裁員程序,以通知期連同遣散費解僱屬合法,認為這項指控存在合理疑點,故判公司脫罪。每項控罪最高可罰款10萬港元(約1.28萬美元、近£9,500),判刑日期另定。
記協是香港主要的新聞從業員工會,近年多次就新聞自由收縮發聲。《國安法》生效後,香港新聞與出版環境持續收緊:本站早前報道,警方今年7月以涉嫌售賣「煽動」刊物為由,搜查旺角、太子兩間獨立書店並拘捕5人(相關報道)。今次針對國際大報母公司的私人檢控定罪,再度觸動外界對香港僱員工會權利及新聞自由的關注。
案件押後待判刑,法庭將另定日期宣布罰則;被定罪一方一般可循法律程序就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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