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7月13日就兒童使用社交媒體表態,稱「社交媒體不是玩具」,並指有關限制幼童使用屏幕、以及規定13歲以下兒童只可在成人監督下有限度使用社交媒體的證據「最具說服力」。歐委會擬於暑假後提出立法建議。
馮德萊恩強調科技企業須負起「謹慎責任」(duty of care):「開發產品的人,就要為其安全負責」——她以汽車製造商須確保車輛安全作類比。她並警告,若維持「讓大型科技公司無限制接觸兒童」的現狀,只會令新一代承受更多精神傷害、成癮與痛苦。
其表態呼應一份專家小組報告。由烏爾姆大學教授費格特(Jörg Fegert)領銜的小組建議,在歐盟層面統一為13歲以下兒童設定社交媒體使用年齡限制,並主張舉證責任應落在服務供應商,而非監管機構、家長或兒童身上——即平台須先證明其服務「設計上安全」,否則應限制兒童接觸。報告引述研究指,年輕人每日花4至6小時使用屏幕,近六成曾在網上遇到情緒或心理社交問題。
建議下一步交歐洲議會及成員國討論,年齡門檻應定於13、15抑或16歲料成爭論焦點;以年齡驗證落實限制亦引發私隱關注。歐盟近月已多次就社交平台對兒童的影響出手,包括初步裁定Instagram與Facebook「成癮設計」違反《數碼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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