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人士黃之鋒(Joshua Wong)11月5日(星期四)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囚10年。現年30歲的黃之鋒自2020年起被羈押,已服刑近六年,原定2027年1月獲釋。
據《衛報》,黃之鋒9月已認罪。控方指,他與流亡海外的前戰友羅冠聰(Nathan Law)串謀,游說外國對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BBC引述法庭,有關活動發生於2020年7月至11月下旬。
高等法院法官William Tam宣讀判詞時形容黃之鋒的行為「性質嚴重」,指他負責「提供地下支援」並「引起外國關注」。《衛報》指,法官表示刑期與黃之鋒現有刑期同期執行;BBC則報道,10年刑期中有兩個月零兩天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兩者說法略有差異。
黃之鋒現正服刑4年8個月,該刑期於2024年11月因他參與非官方初選的「串謀顛覆」罪而判處。《衛報》指,他是香港唯一兩度被控違反國安法的人。BBC指,迄今國安法下最重刑罰是78歲傳媒大亨黎智英的20年監禁。
判決後,特首李家超發表聲明,稱黃之鋒與羅冠聰是「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主要禍首」。中國外交部表示,堅定支持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並要求「有關方面」尊重中國主權和香港法律制度。
英國政府發言人表示,判決「清楚顯示國安法被用來針對個人的政治表達與參與」,並呼籲「立即停止所有不公的檢控」。美國駐港領事館稱判決顯示北京「會不惜一切手段令倡導基本自由的人噤聲」。據中央社,歐盟對外事務部(EEAS)聲明對這項「具政治動機」的判決深表遺憾,呼籲立即釋放黃之鋒,並促請中港當局遵守《中英聯合聲明》。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稱判刑「殘酷而不公」;國際特赦組織稱國安法已成為「懲罰異見」的工具。羅冠聰說,這項判決向世界發出的信號,是中國「決心扼殺其土地上任何自由民主的希望」。
本站曾報道黃之鋒9月認罪(黃之鋒認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歐洲議會就聲援香港民主人士的辯論(歐洲議會辯論聲援香港民主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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