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倫銀行(Bank of England)與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周四提出放寬2008年金融海嘯後訂立的問責規則,削減銀行及金融公司須向監管機構申報的內容。據《衞報》,建議在兩家機構於倫敦曼茲昂府(Mansion House)款待金融界高層的晚宴上公布。
據《衞報》報道,建議的主要內容有兩項:
其一,只有行政總裁、財務總監等最高層人員,才須每年及轉職前證明自己「適當和適任」(fit and proper)。這將令約14萬名員工毋須接受加強審查。
其二,公司毋須再向監管機構申報首次警告或「影響有限的較輕微失當行為」,例如遲到或漏接電話;只須申報「嚴重失當」,以及員工收到最後警告或被解僱的個案。初步發現的失當行為仍須向公司高層(包括行政總裁和財務總監)通報。
兩家機構稱,取消這些「不必要的負擔」可在十年內為業界節省約£20億,英倫銀行與FCA每年的成本亦分別可減少£1,150萬及£2.29億。兩家機構在聯合聲明中稱,「高度的個人問責及行為標準將維持不變」。
《衞報》指出,高級管理人制度是在2010年代中期生效,起因是金融海嘯後公眾憤怒,只有極少數銀行高層為事件負責;制度後來擴大至資產管理公司、對沖基金等所有金融服務公司。政府其後要求監管機構以提升英國企業全球競爭力為目標,銀行家花紅上限(原為年薪兩倍)已先被取消。
建議屬於諮詢階段,本站未見最終生效日期;以上內容主要依據《衞報》對監管機構建議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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