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周四(10月22日)公布新規例,讓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刑事法庭(Crown Court)法官可對拒絕出庭聽取判刑的罪犯施加額外的監獄處分,包括囚室禁閉及停止探訪。規例已提交國會,預計明年生效。
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列出的處分包括:最長84天喪失監獄特權、最長21天囚室禁閉、27天停止社交探訪,以及在84天內把社交探訪限為每四周一次。
關押於青少年犯人院所(Young Offender Institutions)的18至20歲罪犯,處分期較短:剝奪特權最長21天,囚室禁閉最長10天。囚犯子女的探訪不受影響。
據司法部說明,新處分可取代或附加於法庭已有的其他處罰,亦適用於出庭後因行為擾亂而被逐出法庭的罪犯。
現行法例已容許法官下令罪犯出庭;拒絕者可被罰款,或因藐視法庭額外監禁最多兩年。但政府承認,對已面臨數十年刑期的謀殺犯而言,這樣的威懾力有限;司法部亦稱,單靠加長刑期,難以阻嚇已在獄中的人。
政府稱,若新規則當時已存在,托馬斯·卡什曼(Thomas Cashman)及喬丹·麥克斯威尼(Jordan McSweeney)等拒絕出庭聽取判刑的殺人犯,本可被施加額外懲處。據BBC報道,薩比娜·內莎(Sabina Nessa)、扎拉·阿利納(Zara Aleena)及簡·穆斯塔法(Jan Mustafa)的家屬此前一直倡議修法,三人的兇手均未出席判刑聆訊。
監獄事務大臣麥金內爾(Catherine McKinnell)稱:「罪犯不應挑選何時面對公義。」受害人專員沃克斯曼(Claire Waxman)表示,公布反映家屬的「不懈努力」,並強調法庭及監獄須「一致地」運用這些權力。
不過,監獄改革信託(Prison Reform Trust)行政總裁辛哈(Pia Sinha)要求當局提出證據,證明處分能提高出庭率,並警告措施會懲罰「本身並無犯罪」的囚犯親屬。
規例須經國會的一般程序,預計明年生效。政府亦承認,沒有任何措施能保證囚犯必定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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