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布永住許可審查指引的修訂草案,擬大幅收緊外國人申請永住權(永住許可)的門檻。據中央社東京專電引述《朝日新聞》報道,申請人除須具備高於日本家庭平均水平的年收入外,預估可領年金金額、日語能力,以及對日本制度的理解程度,都將首次納入審查項目。
現行《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申請永住許可須符合「素行善良」、「具備獨立維持生計能力」及「符合日本國利益」三項要件。今次修訂集中強化後兩項。
生計能力方面,現行指引只要求申請人「不會成為公共負擔,且可望維持穩定生活」;草案則明確要求申請人具備「自力維生能力」,以及「與日本人同等水平以上的經濟條件」——原則上年收入須高於日本家庭平均收入,而將來可領取的年金,須達到以該收入水平工作30年並加入厚生年金的水準。年金不足者,若持有足以彌補差額的存款或其他資產,亦可視為符合;年輕申請人所需補足的資產標準相對較低。
「符合日本國利益」一項則具體化,新增日語能力及對日本制度、法律與社會規範的理解作為審查項目。申請人須具備相當於國際標準「獨立語言使用者」程度的日語能力;家中若有學齡子女而未讓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亦會被列為不利評價因素。
日本人或永住者配偶原有的特例同樣收緊:現時婚姻關係滿3年、在日本居留滿1年即可申請永住,修訂後將分別延長至結婚滿5年、居留滿3年。一般申請人則維持須在日本連續居留10年以上的原則。
按報道,修訂預計10月1日正式生效,適用於明年4月起提出的永住申請;但有關收入標準的規定,將追溯適用於今年4月以後提出的個案。草案將先對外公布並徵詢各界意見後才正式定案,內容仍有機會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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