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7月23日宣布,因谷歌(Google)在搜尋引擎及 Google Play 應用商店中偏袒自家服務、打壓競爭對手,向其罰款8.9億歐元(約10億美元),是歐盟《數碼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2024年生效以來的重大裁罰之一。
委員會裁定,谷歌違反了 DMA 對「守門人」(gatekeeper)須確保公平競爭的義務,將 Google Play 及搜尋用戶導向自家服務與應用程式,令對手處於不利。今次罰款約相當於谷歌全球營業額的0.22%。負責競爭事務的委員會副主席里貝拉(Teresa Ribera)稱:「最好的產品應因為更優秀而勝出,而非因為由經營搜尋引擎的公司擁有。」
谷歌全球事務總裁華克(Kent Walker)反駁指裁決「並非公平競爭」,稱公司被迫移除實時搜尋功能及安全保護措施。谷歌須在60日內整改,否則將面臨定期罰款。
這是歐盟近年連串針對大型科技平台行動之一;本站早前報道,歐盟曾以違反《數碼服務法》向全球速賣通罰款5.5億歐元。谷歌2017至2019年間已因多宗反壟斷案被歐盟累計罰逾82億歐元,去年9月另一宗反壟斷案再遭罰29.5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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