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因處理用戶定位(location)數據的手法,被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DPC)罰款逾4億歐元(€403m,約3.45億英鎊)。監管機構指,用戶或在不知情下「被誘導」同意手機持續追蹤其位置。
調查源於多個歐洲消費者組織的投訴,以及挪威消費者委員會2018年的研究。該研究指出,定位數據可透露個人的宗教信仰(前往宗教場所)、政治取向(參與示威)、健康狀況(前往醫院)以至性取向(前往特定場所)等高度私隱資訊。DPC調查歷時約六年,審視Google在2018年5月25日至2020年2月4日期間的「網頁及應用程式活動」「位置紀錄」及「位置準確度」。
DPC副專員多伊爾(Graham Doyle)指,用戶可能不知道自己的位置被用來投放廣告或推斷其興趣與健康資訊,「數據保留時間過長,更令用戶失去對個人資料的控制」。委員會下令Google須於六個月內按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例》(GDPR)整改。Google回應稱,案件涉及「已更新的舊有政策」,自2019年起公司已大幅改善做法,並推出方便管理定位數據的工具。
這是DPC歷來第四大罰款。作為多間美國科技巨頭歐盟總部(設於愛爾蘭)的主要監管機構,DPC過往曾重罰Meta 12億歐元、TikTok 5.3億歐元、Instagram 4.05億歐元;當局稱,另有三宗針對Google的大型法定調查正處於後期階段。本站早前亦報道Google旗下AI模型在測試中「自行入侵」企業所引發的安全爭議(本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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